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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07-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林〔2025〕1号.pdf

2025年2月7日,福建省林业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林〔2025〕1号。

本通知由福建省林业局联合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共同发布,旨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林票运行机制。本通知系统总结了各地探索经验,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各类主体合作经营、依托预期收益权制发的凭证统一命名为“福林票”,并从合作基础、制发流程、市场交易、投融资创新四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制度框架,着力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林农变股东,促进资源增长、林权增益、林农增收。

夯实合作基础与规范制发运营

本通知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出让经营、委托经营、合资造林、林地入股等方式与村集体、民营企业及个人开展合作,在平等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量化总量的前提下制发林票。合作项目要求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实行独立核算,并须就林地征收或提前退出等情形事先约定回购条款。全省统一启用“福林票”名称,由省林业局设计票样、属地林业主管部门监制,鼓励发放电子林票,原各地票证继续有效但新发和换证均须统一。林票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票面载明持有人、股份数量、经营地点等关键信息,制发主体须设立银行专户或专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推动市场交易与拓展投融资功能

本通知要求依托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等合规机构,完善交易系统和规则,推动林票规范挂牌、交易,并鼓励三明市首批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打通信托或资管计划认购通道。在投融资方面,本通知鼓励组建林票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林票质押融资业务并探索免评估模式,将林票票面价值纳入尽职免责依据。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与林业主管部门、制发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叠加森林保险和收储担保服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林〔2025〕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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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林〔2025〕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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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林〔2025〕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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