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规范》DB32/T5434-2026,自2026年09月20日起实施。
- 2026-09-20 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规范》DB32/T 5434-2026
- 2025-04-21 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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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0-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规范》DB32/T 5434-2026.pdf
本文件面向太湖流域种植业、畜禽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规定农业面源污染入水体排放量的调查、核算、质量控制与报告编制要求,覆盖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四类污染物。核心是通过控制单元划分与负荷核算,识别优先治理区域,形成可支撑分级管控的污染清单。
核算方法的选择
汇水单元不明显的平原河网区域采用基于 S-APPI 的排污系数法;汇水单元明显区域可叠加通量平衡法与模型模拟法。SWAT 模型需完成子流域划分、数据处理、水文响应单元划分及参数率定验证四步。
调查要求
数据以部门收集为主,获取困难时开展现场调查。种植业按行政村为单元,每种种植类型选 5~10 户入户;规模化养殖场走访比例不低于区域总数的 50%;水产养殖业需采集类别、种类与产量信息。水文、水质和入河排污口监测执行 HJ 91.1、HJ 91.2 及 DB32/T 5435。
负荷核算与系数
种植业按播种面积与园地面积乘以排放修正系数,并以 2017 年为基准年折算化肥用量、扣除削减率;畜禽养殖区分规模场与中小养殖户,扣除粪污综合利用率;水产养殖按产量乘以排污系数并扣除去除率。附录 A 给出 26 个县(市、区)种植业修正系数及畜禽、水产排污系数,已有实测细化系数的区域可优先采用实测值。
优先治理区域识别
依据 GB 3838 评价水质,按控制单元污染负荷与排放强度降序排序,划分高、中、低三类风险:前 30% 为高风险,31%~70% 为中风险,后 30% 为低风险。以总氮、总磷、氨氮为核心指标,结合水生态考核要求,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评估报告需建立审核机制,编制大纲见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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