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14/T1035-2025,自2025年07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的总体要求、监测布点、监测项目及频次、监测方法、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报告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其他等级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在线监测和应急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内新、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的全套技术要求,覆盖从监测方案制定到报告编制的全过程。本规范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为根本依据,确立了全面覆盖、重点关注、代表性强、经济可行的监测原则,将监测范围系统性地划分为地表水、大气环境、噪声、振动及生态环境五大领域。针对每类环境要素,本规范均科学制定了监测布点的筛选方法、监测项目与频次、具体监测方法以及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并明确要求按当期、年度和总结三种形式编制监测报告。通过采用因子分析专家打分求权法等定量化手段,本规范旨在确保监测点位布设的客观代表性,全面反映施工期的环境质量与污染状况,为高速公路建设的绿色施工提供规范化技术支撑。
本规范针对地表水、大气环境和噪声环境保护目标的监测布点,引入了“因子分析专家打分求权法”进行量化筛选。该方法通过综合考量环境保护目标的社会属性、自然环境属性及功能属性,对每一个潜在监测点进行权值计算,最终按权值大小择优选取代表性点位,从而在兼顾经济可行性的同时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有效。对于医院、学校、疗养院等敏感场所,则被强制列为必测点。
本规范对五大环境要素的监测项目及频次作了详细规定。例如,地表水监测涵盖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等多项指标,频次根据施工阶段按每季度或每月执行;大气环境则区分环境空气与固定源废气进行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则创新性地设置了生态保护度、土石方滞留率、适时绿化率和土地胁迫指数等四项量化指标,将生态影响评估从定性描述转向定量计算。
本规范要求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形成当期报告、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告三级体系。当期报告重在分析单次监测超标原因并提出对策;年度报告着眼于全年环境影响的统计与措施效果评价;总结报告则对整个施工期的环境质量变化规律、趋势和环保措施落实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完整的环境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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