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为尽快构建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团体标准的“四梁八柱”,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创新和支撑作用,编制完成浙江省《海洋公园管理评估规范》(报批稿)。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公园管理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目的和原则、评估组织、评估内容与指标、评分计算方法、评估结果。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公园的管理评估。
本规范明确了年度自评与省级周期性评估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并设置了涵盖机构建设、制度保障、调查监测、生态修复、海洋生物与岛陆生态等在内的多层级量化指标体系。同时,本规范引入了附加项加减分与一票否决机制,并规定了详细的评分计算方法与评估结果等级划分,为客观衡量海洋公园规范化建设水平与高质量发展成效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由管理基础、管理工作、管理成效三大板块组成的核心评估内容,总分为百分制,并配套加分项、扣分项及一票否决项。评估工作分为海洋公园管理机构每年开展的年度自评,以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五年不少于一次的省级周期性评估,两者均可委托第三方实施,以确保评估的灵活性与客观性。
本规范细化了包含机构设置、资金保障、管护巡护、生态修复等在内的三级评估指标。其中,管理成效评估特别针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岛陆生态状况及保护对象完整度设置了多维量化指标。评分采用分类计算模式,管理基础与管理工作直接评分,管理成效则根据选定的核心指标平均得分按比例换算,最终结合附加项得分形成总得分,并据此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