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满足预拌砂浆技术要求,保证预拌砂浆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浙江省《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DBJ33/T1314-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等预拌砂浆的配合比设计。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施工要求和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原材料,并根据原材料性能和预拌砂浆技术条件进行计算,再经试验调整确定配合比。
本规程是浙江省为规范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而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适用于本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等预拌砂浆的配合比设计。本规程立足于浙江省地方材料特点,系统纳入了天然砂、净化处理的海砂、机制砂、再生细骨料等细骨料,以及粉煤灰、石粉、再生微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等掺合料的应用,明确了从原材料选择、技术条件设定到配合比计算、试配、设计及生产配合比确定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强调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施工要求和环境条件,选择适宜原材料,并经计算与试验调整后最终确定,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预拌砂浆质量。
本规程对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提出了系统要求,涵盖水泥、各类细骨料及掺合料。细骨料须经筛分处理,干混砂浆应使用干燥细骨料,并对不同砂浆类型的骨料最大粒径作出了差异化规定。水泥宜采用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掺合料如粉煤灰、石粉、再生微粉等均需满足相应标准,保水增稠材料和湿拌砂浆改性剂等添加剂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同时明确了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稠度及其他性能指标,为配合比设计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条件基准。
本规程规定了“计算配合比—试配配合比—设计配合比—生产配合比”的四阶段确定流程。计算阶段建立了试配强度公式和水泥用量计算公式,引入了预拌砂浆特征系数,并针对薄层砂浆设置了强度调整系数。试配阶段要求至少采用三个不同配合比进行试验,通过测定稠度、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收缩率等性能指标,优选出满足要求的基准配合比。设计阶段通过理论表观密度与实测表观密度的校正,确定最终设计配合比,并提供了向每吨干混砂浆原材料用量换算的公式。
本规程突出体现了对浙江地方材料的适应性。配合比原材料组合方式明确允许采用河砂、净化海砂、机制砂、再生细骨料及其组合砂,并鼓励掺入石粉、再生微粉等地域性资源。同时,本规程针对夏季高温和冬季低温施工环境给出了配合比调整建议,如夏季可掺入缓凝剂并控制搅拌温度,冬季可掺入早强剂和防冻剂,以保障特殊气候条件下的砂浆施工性能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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