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DB64/680-2025,自2025年06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管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文件,其他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
本规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修订的地方性强制标准。本规程替代了2018版,全面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监督机构等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与行为准则,构建了从项目前期准备到施工过程直至事故处理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本规程新增了双重预防体系、动火作业、流动设备等管理要求,并优化了安全资料用表,旨在通过标准化、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
本规程对危大工程从前期辨识、清单制定、专项方案编制与专家论证,到实施过程中的方案公示、安全交底、现场监督、巡查监测,直至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公示,均设置了标准化的管理流程。规程强调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评估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形成了闭环管理。
本规程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详细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审批、监护和风力限制条件,明确了易燃易爆气瓶、可燃材料的储存限量与安全间距,并对宿舍办公用房提出了具体的防火构造标准。在机械设备方面,规程确立了从进场查验、安装告知、联合验收到使用登记的规范化流程,要求配备机械安全员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禁安全装置不全的设备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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