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导则》DB64/T1876-2023,自2023年05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的内容、程序及方法,为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提供依据。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抗震评估工作。8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GB50023进行评估。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的完整技术体系,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的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本导则以定性判断为主,通过现场检查与综合分析,按照基本信息调查、场地评估、宏观质量评估、地基基础评估、上部结构抗震评估的程序展开工作,最终将房屋抗震能力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本导则覆盖砌体结构、生土结构、混合承重结构及土窑洞等主要农村房屋类型,分别从墙体、屋盖系统、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评判标准。当场地属危险地段或房屋存在严重地基沉降、主体结构普遍开裂等严重缺陷时,直接评定为D级,不再进行后续评估。评估报告须包含农户与房屋基本信息、各部分评估情况、综合评级及处理建议。
本导则确立了分两阶段进行的评估流程:第一阶段进行场地评估,若判断为危险地段则直接评定为D级并提出异地迁建建议;第二阶段对房屋自身抗震性能展开系统评估。评估遵循先外部后内部、先宏观后细部的顺序,对房屋各组成部分逐项检查后综合评级,A级为符合要求,B级为基本符合,C级为不符合,D级为严重不符合。
针对不同结构类型,本导则给出了差异化的检查要点。砌体结构重点核查墙体砌筑质量、抗震横墙间距、屋盖构件支承长度及圈梁构造柱设置;生土结构侧重墙体截面完整性与拉结措施、屋盖系统稳定性及木构造柱配置;混合承重结构和土窑洞则依据结构整体性与构造措施完备程度进行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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