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运行监测智慧化技术规范》DB14/T3326-2025,自2025年07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运行监测智慧化技术的基本架构、技术要求及质量评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运行监测智慧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系统建设。
本规范确立了山西省高速公路运行监测智慧化技术体系,适用于新建与改扩建工程的方案设计与系统建设。本规范构建了“信息采集—边缘及云计算处理—预警发布—应用决策”的分层架构,并围绕信息安全与质量评价两大保障体系展开。全文重点规定了路域多元信息采集、车道级预警诱导、高性能边缘计算与安全通信等核心功能模块的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明确了毫米波雷达、雷射融合感知等关键设备的检测精度、检测率及事件虚/漏报率要求。此外,本规范还制定了涵盖运行效率、交通安全、经济效益及用户满意度的周期性评估与阶段性评价机制,为高速公路全要素感知与协同管控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将智慧化监测体系划分为信息采集、预警发布、边缘计算、信息通信、数据处理及智能化应用六大功能模块,并配套信息安全和质量评价两大基础保障层。信息采集覆盖交通动态、设施静态、道路气象及历史数据,预警发布支持VMS、C-V2X和OBU 2.0等多种方式,边缘计算承担实时数据融合与事件解析,最终通过I2X网联协同实现综合调度与预警诱导等智慧应用。
本规范对监测设备的感知性能提出分级要求,明确雷射融合感知设备侧装检测距离不低于800米,可精确认别车牌、车速及异常驾驶行为。系统整体交通事件检测率需不小于98%,检测报警时间不大于8秒。在信息安全上,本规范从系统隔离防篡改、数据分级加密、通信完整性校验到室外设备物理防护,建立了纵深防御体系,要求运维管控具备两种以上的身份鉴别组合技术。
周期性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侧重风险排查与智慧化提升依据;阶段性评价则聚焦方案实施后的交通安全、运行效率、运营经济效益及用户满意度等效果指标,并规定可在异常条件下增设阻断事件数与处置时间等补充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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