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环境绩效评价指南》DB14/T3609-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环境绩效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评价体系及评价结果。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的环境绩效评价。
本指南规定了山西省辖区内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环境绩效评价的术语定义、总体原则、评价体系及评价结果。本指南以推动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工程规范化运行为目标,要求评价前对工程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以连续稳定运行一个年度的数据为依据,从废水收集、工艺技术、运行管理及环境效益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定。评价体系设置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5项,通过量化打分得出总分,并据此划分绩效等级。本指南适用于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工业园区内相关工程的环境绩效评价,为提升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平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环境绩效评价采用两层指标体系,共包含5项一级指标和15项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对应具体分值。评价总分按各项二级指标得分累计计算,满分为100分,最终依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不同等级,以客观反映工程的环境绩效水平。
开展评价前须对工程基本情况进行系统调查,调查内容涵盖工程运行的基础信息。评价所依据的运行数据须来自工程连续稳定运行的一个完整年度,确保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在废水收集、处理工艺、日常管理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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