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Ⅷ级、Ⅸ级内河航道通航规范》DB51/T3257-2025,自2025年04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Ⅷ级与Ⅸ级内河航道中的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和水库等通航Ⅷ级与Ⅸ级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
本规范针对四川省VIII级与IX级内河航道,系统规定了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及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和水库等水域中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围绕保障低等级航道通航安全与效率,本规范明确了航道尺度、船闸有效尺度、通航净空尺度等核心参数的计算方法与取值标准,并对水上水下过河建筑物及临河设施的选址、布置和安全保障措施提出了严格规定。同时,本规范统一了通航水位的确定原则,统筹协调了枢纽上下游的水位衔接与水文条件变化的影响。
本规范按船舶吨级划分航道与船闸等级,并分别给出了天然和渠化河流、限制性航道、湖泊水库的航道最小尺度标准。航道水深、宽度及弯曲半径的确定须结合水流条件、河床质及运输需求,限制性航道还须满足断面系数要求。船闸有效尺度应保障船舶安全过闸,其有效宽度、长度和门槛水深均有明确计算方法和最低值规定,同时要求船闸引航道水流条件平稳。
本规范对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选址提出了避开滩险、弯道及分流口等不良河段的要求,明确了与码头、锚地等设施的安全距离。通航孔的净空尺度须依据代表船型计算,并特别规定当横向流速超标时须加大净宽或采取一跨过河。水下过河建筑物必须埋置于河床安全深度以下。临河建筑物和锚地的布置不得占用航道或造成碍航水流,其选址和设计须充分考虑河床稳定与船舶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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