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规范》DB51/T3114-2023,自2023年1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总则、生活宜居、发展宜业、治理有效、环境优美。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规划保留的单个行政村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涉农社区建设可参照本文件。
本规范立足四川乡村实际,系统规定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总体框架与具体要求。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科学规划与标准引领,统筹资源要素,补短板、强弱项,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促进城乡融合与乡村全面振兴,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本规范适用于指导规划保留的单个行政村建设,涉农社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从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农房建设及公共服务等方面明确了生活宜居的指标。要求有序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统筹考虑历史文化、产业与生态;推动村内道路、供水、供电、网络及物流等基础设施全面覆盖与提档升级,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须达95%以上。同时,规范农房建设管理、风貌管控与危房改造,并明确了村卫生室、幼儿园、养老服务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具体覆盖标准,确保村民享有普惠共享的现代生活条件。
本规范聚焦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种养、加工、乡村旅游等多元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和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规范运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社会资本、实行品牌化经营等方式盘活乡村资产,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为乡村持续发展注入内在活力。
本规范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规范村级事务决策与公开,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与移风易俗,弘扬文明乡风。在环境方面,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红线,要求环境质量达标,绿化覆盖率超30%,并系统推进厕所革命、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整治私搭乱建与田园环境,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与污染物达标排放,塑造优美宜居的乡村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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