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DB5117/T40-2021,自2021年11月1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本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开江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川省达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DB5117/T 40-2021》是达州市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涵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文件明确了整治的基本原则,包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城乡统筹和农民主体地位,同时对各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等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环境整洁度。
文件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方式作出详细指导,确保垃圾处理符合环保标准,并结合实际需求配置相应的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调管网布局与污水处理方式的科学性,厕所建设则注重卫生与无害化处理,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条件得到保障。
规范中对村庄道路、绿化、公共空间等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农村整体环境优化,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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