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DB5117/T40-2021,自2021年11月1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本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开江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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