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规程》DB51/T3249-2025,自2025年04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石漠化综合治理的术语和定义、石漠化评判标准、治理原则、综合治理技术、作业设计、质量评价与档案管理的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生态恢复综合治理。
本规程立足四川省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的实际状况,系统构建了以生态恢复为核心的综合治理技术体系。本规程从石漠化评判标准入手,依据基岩裸露率和植被综合盖度等关键指标,将石漠化土地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四个等级,并据此确立了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的治理原则。在技术层面,本规程针对不同退化程度提出了差异化的治理路径:对轻度和中度石漠化土地,重点采取人工造林、人工种草等林草措施,辅以引水工程、坡改梯和田间生产便道等工程配套;对重度和极重度石漠化土地,则主要依靠封山育林措施促进自然修复。同时,本规程还对作业设计、质量评价及档案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从现状调查、措施设计到成效评估的闭环管理流程。
本规程以石漠化程度划分为核心依据,构建了四级分类治理框架。轻度石漠化土地适宜营建经济林或草地,中度石漠化土地侧重防护林建设,重度和极重度石漠化土地则分别采用不同强度的封育措施。这种分级分类的处理方式,使治理资源的投放与土地退化程度相匹配,体现了精准施策的技术导向。
本规程将植被恢复和工程配套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不同治理强度下实现了两者的有机组合。人工造林方面对树种选择、苗木质量、整地方式及栽植管理分别引用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人工种草方面则按海拔和立地条件筛选适宜草种。工程措施中的引水工程、坡改梯和生产便道,为植被恢复提供了必要的水土保持和作业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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