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提供统一方法。计算边界覆盖建材与设备生产及运输、建造、运行、拆除处置各阶段,不含场地测绘勘察等前期工作,也不计入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引起的碳排放和碳汇。标准按经验公式与账单公式分别给出算法,并按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运行等情景规定活动数据与碳排放因子的选用规则。基准建筑与设计建筑采用同一口径对比,输出全寿命期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强度降低比例及运行阶段强度降低比例、绿色建筑碳减排技术贡献率等指标。
计算边界与阶段划分
本标准将物化阶段细分为建材和设备生产、运输、建造三段,运行阶段按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照明插座及动力、炊事四类系统分别核算,并计入可再生能源减碳、绿地碳汇与碳抵消。计算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群,共用设施按建筑面积权重分摊。电力碳排放因子优先采用国家机构公布的四川省平均值,缺失时依次退至市级因子、西南区域电网因子。
分阶段计算方法
生产阶段按建材重量覆盖度分档:可获取重量超过总重95%时逐项累加,70%至95%时以修正系数折算,混凝土、钢材、墙材对应系数分别为2.0、1.25、1.1。运输阶段无法取得单据时按建材生产碳排放的2%至6%估算,采购距离500km为本地与外地分界。建造阶段缺计量数据时按单位面积施工用电、用水经验值估算。运行阶段区分已发生与未发生部分,前者用实测或账单数据,后者用设计模拟数据,模拟校核日误差不超过±10%。拆除阶段以机械台班定额或以地上层数与建筑面积的经验公式估算。
绿色建筑减碳量核算
本标准按规划与景观、建筑设计、结构与建材、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可再生能源、施工、碳抵消九类措施分别给出减碳量公式,并以基准建筑为对照计算各项技术贡献率。基准建筑取钢筋混凝土结构、设备能效3级、围护结构按GB 55015限值、运行能耗对标GB/T 51161约束值。购买绿电、碳信用及CCUS的抵扣量单独核算,不计入技术贡献率,且绿电仅可抵扣本阶段电力碳排放,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要求
活动数据须来源可追溯、结果可复核,实测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碳排放因子优先采用第三方核查的EPD、LCA数据,同一项目不得混用不同版本因子。数据台账保存至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5年,单位换算与数值修约执行GB/T 8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