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9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耕地恢复工作,制定《厦门市耕地恢复实施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指引系为规范厦门市耕地恢复工作而制定的试行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本指引明确了耕地恢复的工作概念,将其界定为在符合规划与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将各类非耕地地类或违法违规占用未整改到位的耕地,通过整治产生或保持耕地面积的行为。本指引构建了自主实施恢复、政府非立项恢复和政府立项恢复三种实施模式,并对选址要求、禁止选址区域、严格核定耕地标准等作出系统性规定。同时,本指引梳理了三种模式下从线索提供、方案编制、立项批复、组织实施到验收认定的完整工作程序,并全面界定了市、区、镇(街)三级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资金保障渠道与后期管护责任,形成覆盖全流程的工作机制。
实施模式与选址要求
本指引确定了三种耕地恢复实施模式,分别为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因农业结构调整自主实施的恢复模式、镇(街)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实施的非立项恢复模式,以及由镇(街)或区级国有企业按项目管理要求实施的立项恢复模式,区级可统筹合并推进。在选址上,本指引强调应符合农业空间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优先选择规模较大或与周边耕地相邻可集中连片的地块,同时明确地块面积须满足补充耕地图斑报备要求,坡度和实地坡度均应小于25度,土地权属须清晰无争议。
工作程序与验收要求
本指引针对三种实施模式分别规定了工作程序。自主实施恢复模式和政府非立项恢复模式由镇(街)提供耕地流入线索,由资源规划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质量验收要求开展耕地验收。政府立项恢复模式则须经过选址、立项、方案编制及批复、组织实施、验收等完整流程,项目验收时须对照施工合同与设计方案进行自主验收,再由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验收确认。耕地恢复的地块须按照国土变更调查要求进行实地举证,经各级核查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为耕地,质量达标方可纳入储备库。
职责分工与资金保障
本指引明确了市、区、镇(街)三级职责体系。市级层面,市资源规划局统筹协调全市耕地恢复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各司其职。区级层面,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统筹辖区耕地保护任务,各分局与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政策指导、质量验收、资金保障、违法查处及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镇(街)层面承担耕地恢复主体责任,负责潜力排查、宣传引导、地上附着物清理、后期管护及矛盾化解。资金保障方面,本指引规定耕地恢复工作经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从市级统筹资金中安排,超出部分由区财政承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整治费用由区级政府统筹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