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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10-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pdf

2024年12月1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行为,保证可靠性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闽建建安〔2024〕1号。

一、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含安全性鉴定,下同)原则上应符合《导则》要求。确因房屋建筑存在特殊情况,可靠性鉴定不按《导则》执行的(比如检查检测数量等),应在开展鉴定前对鉴定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时应邀请不少于3个专家,论证专家应采取回避原则,并从专家库中产生(专家库名单另行公布)。论证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论证结论应明确鉴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可以保证鉴定结论准确。论证情况应体现在鉴定方案中,并在开展鉴定前将鉴定方案书面报送鉴定项目监管部门。

鉴定项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专家论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经论证的鉴定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定或无法保证鉴定结论准确的,应责令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情节严重的,报告省住建厅将相关论证专家移出专家库。

二、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不符合《导则》规定且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经论证的鉴定方案进行鉴定的,应重新进行鉴定。

《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住建厅工程处(安全),传真:0591-87615604。

本导则旨在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行为,统一技术要求,提高鉴定质量。本导则以砖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及石砌体结构等承重结构类型的房屋建筑为对象,规定了可靠性鉴定的基本程序、调查检测方法、分类评级标准及报告编制要求。本导则强调鉴定工作应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紧密结合福建省地方实际,按构件、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进行安全性评级。在鉴定过程中,本导则要求根据图纸资料完整性及房屋现状将建筑划分为三类,分类确定检测深度与抽样比例;同时明确了不同结构类型在体系布置、构造连接、材料强度、变形损伤等方面的重点检查与检测内容,以及承载力验算的基本原则,为鉴定人员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指引。

鉴定程序与分类管理

本导则规定了可靠性鉴定的标准程序,从委托受理、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到综合分析评定形成闭环。在初步调查阶段,需查阅图纸资料、查询建筑历史并考察现场实况;详细调查则涵盖结构体系勘察、使用条件核实、地基基础检测及材料性能分析等关键环节。尤为重要的是,本导则根据建造年代、资料完备程度及房屋现状,将被鉴定建筑划分为Ⅰ、Ⅱ、Ⅲ三类,不同类别对应差异化的检测抽检比例和鉴定要求,确保鉴定工作既能满足准确性要求,又能兼顾效率与经济性。

结构安全性鉴定要点

本导则针对砖砌体、钢筋混凝土、钢、木及石砌体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性鉴定技术要点。各类结构的鉴定均围绕结构体系与布置合理性、整体性连接构造、构件承载能力以及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损伤等核心项目展开。例如,钢结构重点关注节点连接方式、焊缝质量及腐蚀损伤对承载力的折减影响;木结构则强调腐朽、虫蛀及节点拔榫的检测;石砌体结构需核查砌筑砂浆饱满度及石材自身强度。承载力验算时,本导则要求根据鉴定目的选用原建造标准或现行规范,并明确原材料强度与实测值、考虑构件缺陷损伤的影响等具体原则。

鉴定报告与结论要求

本导则对鉴定报告的编写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报告应包含建筑基本情况、检查检测结果、计算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等核心内容。鉴定结论需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位置及具体处理建议,必要时附上缺陷构件分布图。本导则特别强调,鉴定所评等级仅作为技术管理依据,即使被评为较高安全等级的建筑,也应及时处理鉴定发现的问题;同时,报告须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标工作年限,为后续维护管理提供明确依据。

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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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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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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