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推行投标人自主报价计价模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结合《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招投标过程中工程计价行为,确保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文件明确招标人对清单和控制价的责任,并详细规定了人工费、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施工机械使用费、设计变更引起的价差调整以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等内容。同时,对合同条款中涉及的价差调整方式、风险承包幅度、综合单价确定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说明,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合理调整工程造价,保障各方权益。
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进行调整。中标价中人工费总额与招标控制价比值超出一定范围的,按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处理。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及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为准,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按报告期市场价格调整,且价差不参与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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