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退化柞蚕场生态恢复技术规程》DB21/T4185-2025,自2025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退化柞蚕场生态恢复目标、生态恢复技术、档案管理等技术措施及指标。本文件适用于辽宁地区退化柞蚕场的生态恢复。
本规程规定了退化柞蚕场生态恢复的技术体系,适用于辽宁地区退化柞蚕场的生态恢复作业。本规程在整合并替代两项旧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柞蚕场的退化程度确定了差异化的恢复目标,系统性地提出了人工促进生态修复、人工促进生态恢复柞林、人工促进生态恢复柞树-红松混交林三类技术路径。本规程从适用对象筛选、封育管护、整地造林、补播补植、抚育管理到档案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旨在遏制柞蚕场退化趋势,重建稳定的森林植被群落,恢复和提升林地生态功能。
本规程按退化程度设定三类恢复方向:对坡度陡峭、砂化严重、郁闭度与墩数极低的严重退化柞蚕场,采用围封、平茬复壮与砂化治理等手段,促其恢复为一类蚕场;对立地条件较好、有一定枯落物层和郁闭度的退化柞蚕林,通过补播橡实与植苗培育为柞树林;对半阴半阳坡、排水良好的退化柞蚕林,则引入红松,构建针阔混交林,兼顾生态恢复与长期经营效益。
本规程针对不同恢复路径明确了核心操作要点。围封管护强调设置标牌、围栏与人工巡护;柞林恢复注重择优保留柞树、穴状整地及休眠期移植补植;柞树-红松混交林模式则对红松苗木等级、栽植密度、除萌定株比例、割灌除草与透光疏伐等环节做出了量化规定,确保幼林郁闭成林并形成合理的混交结构与保留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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