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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7.03.31-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docx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了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还不牢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仍然艰巨。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就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提出如下意见。

内容简述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科学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文件提出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水土资源条件、农业基础设施和种植传统,合理划定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大豆、棉花、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区域,并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措施推动“两区”建设。同时,强调依法保护“两区”,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动态监测和监督考核,确保“两区”长期发挥效益。

重点任务

  • 科学确定“两区”划定标准,确保地块集中连片、水土资源良好。
  • 自上而下分解任务,细化到县(市、区),优先考虑产粮大县。
  • 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明确具体地块并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政策支持

  • 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
  •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
  • 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农业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

影响意义

该意见的出台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深远影响。通过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有助于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升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同时,政策的实施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具体执行层面,地方政府需承担主体责任,细化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确保“两区”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多部门协同推进的重要性,为未来农业政策的系统性、持续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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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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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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