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3部分:黄金行业》DB15/T3962.3-2025,自2025年04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黄金行业绿色矿山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黄金(金、铂)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第3部分,专门针对黄金(含金、铂)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为核心理念,遵循因矿制宜原则,贯穿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涵盖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及科技创新与规范化管理六大板块。在资源开采方面,要求优先选用先进技术工艺,露天开采推行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模式,地下开采鼓励采用充填开采等减沉技术,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均须达到相关标准的一般指标要求。在绿色低碳领域,本规范提出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全过程能耗核算并鼓励碳排放核算,推广清洁能源与节能设备,同时对废水、固废、废气和粉尘噪声的排放控制及环境监测机制作出严格规定,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与妥善处置。
本规范要求矿区整体环境整洁美观,生产区与办公生活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建(构)筑物维护良好,标识标牌齐全醒目,道路与工业场地因地制宜实施硬化。可绿化区域实现绿化全覆盖,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鼓励建设公园、花园等设施提升绿化成效。在矿区生态修复方面,应遵循“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及时对损毁土地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重构满足植被生长条件的土壤层,植被覆盖率应达到或高于周边未损毁区域水平,并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廊道。
本规范对选冶加工及共伴生资源利用提出明确要求,禁止使用限制和淘汰类技术工艺,低品位资源经论证可行的应合理利用,尾矿和废石中有价组分含量不得高于现有技术可处理品位,共伴生矿产须有效回收。固废方面,鼓励从尾矿、废石中提取有用组分,推进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废水方面,矿井水、疏干水及选矿废水应循环利用或达标处理后用于生产与生态修复。在科技创新领域,本规范要求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鼓励建设智能化矿山,建立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实现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精准化利用。企业管理层面,应建立绿色矿山管理体系,坚持企地共建、利益共享,构建和谐社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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