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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30-内蒙古自治区《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5/T 4137-2025.pdf

内蒙古自治区《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5/T4137-2025,自2025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林区城镇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宣传与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林区城镇(包括林区城镇所管辖的村、屯)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本规范立足内蒙古自治区林区城镇的特殊地理环境与火灾风险,系统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链条要求。本规范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强调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层层落实,从政府、组织机构到居民个人均明确了具体职责。本规范构建了涵盖组织建设、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危险源管控及宣传演练的综合防控体系,尤其针对林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常见隐患制定了详细的技术与管理措施,并对消防水源、车道、通信及消防队站建设提出了适应林区实际的建设标准。全文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林区城镇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与森林资源安全。

组织与职责体系的构建

本规范明确了旗县、乡镇、村(居)委员会三级联动的消防安全组织架构,要求成立乡镇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并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在职责划分上,本规范不仅规定了各级组织的领导、检查、宣传与队伍建设职责,还细化到居民个人应遵守防火公约、安全用火用电等具体要求,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基础设施与硬件保障要求

本规范针对林区城镇市政设施相对薄弱的特点,弹性规定了消防水源的建设方式,即有管网地区应设室外消火栓,无管网地区则须利用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同时,本规范对消防车道净宽净高、通信设备配置以及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与器材配备作出了硬性规定,确保灭火救援有充足的基础支撑。

关键环节与危险源精准管控

本规范将防火隔离带开辟、季节性巡查及大型活动安保列为常态化管理重点,并着重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四大危险源实施精细化管控。规范具体到了厨房防火分隔、烟道材质、电气线路敷设、可燃液体存放禁忌及液化气瓶使用细节等层面,并在资料性附录中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柴草堆放及牲畜棚设置标准,具有很强的实操性。

内蒙古自治区《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5/T 4137-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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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5/T 4137-2025第2页
第 2 页
内蒙古自治区《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5/T 4137-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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