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隧道自然通风设计与验收标准》DB32/T5078-2025,自2025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城市隧道自然通风设计与验收的基本规定,规定了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设计,竖井设计,辅助风机选用、安装及智能控制,以及验收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浅埋式单向且通行非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的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采用竖井型自然通风工程的设计与验收。
本文件为江苏省地方标准,替代了2010年版规范,规定了浅埋式单向且通行非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的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采用竖井型自然通风工程的设计与验收要求。本规范从基本规定、自然通风与排烟设计、竖井设计、辅助风机选型及智能控制到验收环节,建立了全流程技术管控体系,强调通风设计应与隧道总体设计同步进行,并需兼顾远期交通量变化与污染物排放趋势,确保在火灾排烟、正常及阻滞交通工况下均能满足通风要求。
本规范针对不同单向车道数给出了明确的隧道开口率要求,并规定当开口率处于特定范围时,须在50%的竖井内交错布置辅助风机。竖井设计上,相邻竖井间距宜控制在50米至80米,受条件限制时最大不超过260米,同时对单个竖井的开口净面积、高度、壁面平整度及交错布置方式作出了详细参数规定,以确保自然通风效果与地面景观协调。
本规范要求当相邻竖井间距超过150米时,两座竖井内均需安装辅助风机,并明确了风机风压与总风量的配置标准。辅助风机宜采用防烟轴流风机,须满足250℃下连续工作60分钟的耐火要求,其安装位置及与隧道轴线的偏差均有严格指标。此外,风机须与CO或NO等污染物探测器联动,在火灾或污染物浓度超标时可实现远程或本地自动启闭。
本规范将验收划分为竖井土建与风机设备工程两类检验批,确立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双重标准。主控项目要求竖井数量、位置、开口率及风机风量风压必须完全达标;一般项目则细化了支架安装、风机位置、防护网材质承重及防腐处理等抽检流程与合格判据,并规定施工竣工须按附录要求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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