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7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风险管控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提供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风险管控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流程、前期工作、风险评估、应对和验证及记录和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监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
本指南旨在为山西省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质量风险管控提供系统性指导。本指南构建了一套从前期策划、风险识别与分析评价,到应对实施与跟踪验证的闭环管控流程,将过程方法贯穿于监测及管理全过程。本指南覆盖了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管理体系等关键风险来源,并依据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将风险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很严重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相应的处置策略,力求通过持续改进减少不利影响,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本指南明确了风险管控应遵循从制定计划、收集信息,到风险评估、应对验证,最后形成记录与报告的工作流程。该流程强调对风险应对措施的跟踪验证,要求责任人对实施情况进行确认,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实现管理闭环。
本指南详细列举了风险识别的来源,包括机构主体的合规性、人员能力与监督、场所环境安全、设施设备性能与溯源、以及管理体系的公正性与运行有效性等。在完成风险分析后,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差异化应对:轻微风险通过日常监督控制,一般风险需限期降低,严重风险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而很严重风险则需考虑放弃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