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技术规范》DB45/T2948-2024,2025年02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智能安防小区的总体要求、系统建设、防护分档和配置、机房建设、数据采集汇聚、联网要求和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智能安防小区的建设,已建住宅小区的智能安防改造、升级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的地方标准,系统性地规定了新建及改造升级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总体要求、系统架构、防护配置、数据管理及安全运行规则。本规范要求建设须纳入小区总体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安全防护、经济适用与持续运行原则,构建覆盖小区周界、出入口、内部道路、停车区及单元楼等关键区域的多维防护体系。系统以视频监控、车辆出入控制、人员出入口控制及智能门禁等子系统为核心,通过统一数据采集汇聚与安全联网,实现结构化与非结构化信息的合规传输,并严格界定数据加密存储、分级授权使用与隐私保护机制,保障系统全生命周期的可靠运行。
本规范明确了智能安防小区须统筹新建或改造规划,与供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并注重安全防护与经济适配,预留横向拓展与纵向级联接口以确保可持续运行。系统架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划,集成各安防子系统,将小区周界、出入口、主要道路、停车区及活动场所等列为重点防护区域,形成覆盖全面的安防工程体系。
本规范分别对视频监控、车辆出入控制、人员出入口控制和智能门禁等子系统提出详细技术指标,包括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400万像素、视频图像本地存储不少于30天,以及支持车牌识别、人脸采集与多方式通行授权。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数据采集汇聚的通信标准与安全联网方式,明确与公安机关等外部系统对接时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密交换设备。
本规范从基本安全、数据存储、数据使用和系统管理四个维度构筑防护基线,要求公共场所图像采集须设置显著标识,数据加密存储且图像信息保存6个月、文本数据保存不低于1年。同时强调分级授权、日志留痕与边缘计算过滤机制,并将系统运维纳入物业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系统在物业更换时实现平稳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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