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目录》DB37/T4840-2025,2025年04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的内容、目录及目录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管理工作。
本规范立足于山东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的管理需求,系统规定了数据的内容分类、目录结构及维护机制。本规范以自然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情、减灾资源、隐患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防治区划等九大板块为数据核心,构建了覆盖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草原火灾等多灾种的数据体系,并明确了每类数据的具体构成要素。同时,本规范确立了数据目录的动态管理原则,要求管理部门按年度进行目录更新与维护,确保新增数据资源能够及时纳入并梳理编制相应目录,为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数据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划分为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情、减灾资源、隐患评估、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及其他基础数据共九类。致灾因子覆盖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及森林草原火灾等灾种数据;承灾体涵盖房屋建筑、市政、水利、公路、铁路、海洋、通信等各类设施及人口、经济、农作物等社会经济要素;历史灾情包含年度灾情、重大灾情及灾情评估数据;减灾资源则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等层面全面梳理减灾能力信息;隐患评估、风险评估、区划与防治区划等板块则形成从识别到预防的完整数据链条。
本规范以附录形式提供了完整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目录表,细化了各级数据类目及其具体项目,为数据资源的规范化整理提供了标准模板。在管理层面,本规范要求相关部门每年对数据目录执行一次内容更新与维护,并在有新增数据资源时及时梳理编制相应目录条目。这一机制保障了数据目录能够持续反映我省自然灾害风险数据的实际状况,支撑风险监测、预警和决策的实时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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