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热井监测评价规范》DB37/T4783-2024,2024年12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热井监测评价资料收集、监测要求、数据采集与记录、数据整理与保存、地热资源监测评价、成果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山东省地热井监测评价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覆盖资料收集、监测方案制定、数据采集与记录、数据整理保存、资源评价及成果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本规范适用于地热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监测评价,也供地热田监测评价参照执行。在监测内容上,本规范明确了开采期与非开采期应分别监测水位、水量、水温、化学组分及井温等指标,并按照人工与自动两种方式设定差异化监测频率。在数据管理方面,本规范对原始记录、异常数据剔除、水位校正计算及年报表编制提出了统一要求。在评价环节,本规范着重规定了开采量符合性、水位与水温动态趋势、水化学特征、地热能利用效率及回灌效果等方面的分析方法,并要求按年度和阶段定期编制报告。
本规范针对开采期与非开采期设定了不同的监测指标要求,开采期需同步观测水位、水量和水温,非开采期则侧重水位与井温监测。化学组分方面,简分析每年一次,全分析及气体成分每五年一次,回灌前后另需专门采集样品进行对比。
本规范对人工与自动两种监测方式均作出了严格规定。人工监测时需两人以上完成并设置旁测管,水位两次测量误差须小于0.01米;自动监测仪器须每年校验一次,并通过人工比测验证数据准确性。原始记录严禁随意涂改,错误修正须标注原因。
对于存在尾水回灌的工程,还需计算回灌率、评价回灌对地温场的影响及回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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