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印发《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3〕87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未来一定时期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需要等,在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按照“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按不低于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1%划定储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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