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城市绿色出行指数评价》DB6101/T3227-2025,2025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绿色出行指数评价总体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基准值取值要求、指标计算方法,描述了评价结果、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用的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绿色出行指数评价。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绿色出行指数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规定了基础数据取值、指标计算、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等方面的规则,适用于西安市城市绿色出行指数评价工作。本文件从出行方式结构、空间组织集约度、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系统、智慧低碳等维度,构建了包含6项一级指标和27项二级指标的评价框架,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并通过与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基准值比对进行赋分,最终形成四级评价等级。本文件旨在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撑,也为市民监督绿色出行发展提供依据,体现了全面性、客观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本文件将城市绿色出行指数分解为出行方式结构、空间组织集约度、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及智慧低碳六大一级指标,下设绿色出行比例、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平均通勤时间等27项二级指标。指标数据类型分为运行状态类和设施水平类,分别取当年平均值和当年底值,确保了评价的时效性与可测性。
本文件规定了指标权重计算、基准值确定及赋分的具体方法。二级指标分值通过基础数据与基准值比对后乘以权重获得,一级指标分值由所属二级指标分值加权求和得出,最终总分汇总各一级指标赋分。基准值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部委文件中相关指标的最低值,保证了评价尺度的统一与规范。
本文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从Ⅰ级(90~100分)到Ⅳ级(0~60分),分别对应绿色出行程度高、较高、一般和较差。评价报告需涵盖评价依据、方案、指标得分及意见建议等内容。评价结果可反馈至管理部门和相关方,用于制定发展规划、确定治理重点、自我评估治理效果,市民亦可据此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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