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DB61/T961-2024,2024年10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定要求、评定与监管。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评定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定义、申报程序、评定要求及监督管理机制,旨在为全省行政村申报与评定乡村旅游示范村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明确了乡村旅游示范村须以旅游业为主要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助力乡村振兴且村民普遍受益,并系统提出了涵盖组织管理、空间场地、经营管理、设施设备、接待服务、安全保障、卫生环保、旅游效益及市场宣传等维度的量化指标与软硬件要求。申报单位须先满足必备条件且自评达800分以上,经县、市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推荐,最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定并授牌,同时建立日常监管与三年周期复核的动态管理机制。
本规范要求申报主体为行政村,申报前须对照评分表自评达标,并提交申请报告、基本情况介绍、自评表、音像资料及对标支撑材料。组织管理方面,本规范强调应设立职能明确的乡村旅游管理机构,制定专项规划,建立涵盖生态保护、接待管理、安全应急、投诉处理及信息统计的制度体系,并具备实时报送数据和上报突发事件的能力。
本规范对基础设施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细致要求,包括村道硬化、停车场配置、24小时供水供电、消防与通讯保障,以及游客服务中心、警务室、医务室、旅游厕所的标准化建设。在接待服务层面,本规范分别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的场所条件、卫生标准、特色体现及规范经营作出规定,并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具备服务意识与应急知识。
本规范设立了明确的经济、社会、生态与示范效益门槛:年接待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年旅游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直接吸纳就业人数占村民比例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2%,并强调参与经营的村民比重及全省可推广的发展模式。评定采用千分制,800分以上为合格,获评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授牌,并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不定期检查与每三年一次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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