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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30-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化建设规范》DB21/T 3930-2024.pdf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化建设规范》DB21/T3930-2024,自2024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化建设的建设原则、建设等级划分、基础服务、数字化管理、智慧化经营和智能化服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智慧化建设。

本规范是辽宁省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化建设的省级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服务区智慧化建设应遵循的原则、等级划分以及各项功能配置要求。本规范提出因地制宜、协调统一、架构开放的总体建设原则,并将建设项目由高到低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各服务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建设等级。本规范从基础服务、数字化管理、智慧化经营和智能化服务四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智慧化建设体系,内容覆盖智慧停车、智慧公厕、智能照明、视频监控、通信网络等基础服务设施,服务区协同平台、可视化数据看板、能耗监控、车流客流分析、危险品车辆管理等数字化管理手段,以及会员系统、商业管理、一体化收银、智慧餐饮等经营模式和公众出行服务、智能机器人、智能充电等智能化服务场景,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升级提供了全面且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基础服务设施智能化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服务区各类基础服务设施的智慧化建设要求,涵盖停车诱导与车位检测、厕位引导与环境监测、分区背景音乐与应急广播、无线网络覆盖与信号优化、高清视频监控与人脸识别、多渠道信息发布以及层次化通信网络架构等方面,旨在为司乘人员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基础服务体验。

数字化管理与决策支撑

本规范围绕数据汇聚与分析能力,要求建设服务区协同平台、可视化数据看板和BI分析系统,实现对客流、车流、消费、能耗等运营态势的实时可视与预警。同时规范了车流监测、客流分析决策、VR展示、工作人员与资产管理、危险品车辆管控及网络安全防护等模块的功能,强化数据驱动的精细化管理和协同调度能力。

智慧经营与服务创新

本规范对智慧化经营和智能化服务提出了明确指引,包括统一会员体系、一体化收银与稽查、ETC无感支付、智慧餐饮等经营业态的升级;同时规范了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在线评价投诉、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充电等面向公众的创新服务形式,以提升服务区的综合运营效益和用户出行体验。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化建设规范》DB21/T 3930-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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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化建设规范》DB21/T 3930-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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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化建设规范》DB21/T 3930-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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