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标准》DB65/T8004-2023,2023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地上二层及以下(可设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主要结构类型为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土、石等其他结构形式。
本标准是针对新疆农村住房建设制定的综合性技术文件,涵盖了设计、施工及检查验收的全过程。本技术标准立足于新疆乡村振兴战略需求,结合地域气候特点、资源禀赋和民族风俗习惯,对农村住房的用地选址、庭院布局、建筑功能、结构安全、机电配套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环节作出系统规范。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的原则,引导建设风貌乡土、功能完善、结构抗震、绿色节能的宜居农房,并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为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与乡村风貌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本规范立足于新疆乡村实际,强调农村住房建设必须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建筑用地与庭院设计须合理紧凑,并明确要求生活区、种植区、养殖区相分离。建筑设计充分尊重当地民族生活习俗,要求按套型组织功能空间,实行寝居分离、食寝分离与洁污分离,并对各功能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及采光通风提出具体量化指标,以保障基本居住品质。
本规范将结构安全作为核心,明确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少于50年。针对新疆多地震的实际情况,严格规定了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砌体结构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以增强整体性。内容详细规定了砌体、混凝土框架、木屋架等结构形式的施工要点、材料强度等级及构件连接构造,禁止使用独立砖柱等不安全的承重形式,并对地基处理特别是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质提出明确防治措施。
本规范全面贯彻节能减排方针,强制要求围护结构进行保温隔热设计,明确了外墙、屋面、门窗及地面的传热系数限值与节能构造做法,且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同时,积极推行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范了光伏系统与建筑的同步设计。在施工环节,专章强调绿色施工要求,对扬尘、垃圾、噪声等进行管制,并强制要求施工及验收留档,构建了从图纸到竣工的全流程质量管控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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