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特高压变电站(换流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5034-2026,自2026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适用于750 kV超高压变电站及±800 kV、±1100 kV特高压换流站的消防安全管理,覆盖消防安全通用要求与消防设施设置、管理两大板块,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分级工作职责、检查整改闭环和消防设施全周期运维为主线,将消防设施管理等同于主设备管理。
责任分级与制度构建
标准将管理主体拆分为主管企业、运维管理单位、超特高压站三级,分别界定职责边界。主管企业负责统筹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经费与组织保障;运维管理单位承担日常管理,须委托符合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每月至少维护保养1次,并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工艺处置小组;站级落实责任制、每日防火巡查、岗前及定期培训。制度清单涵盖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及动火作业、电缆防火、易燃易爆场所等专项管理。
检查、隐患分级与整改
检查可采取现场或远程方式,主管企业每年不定期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运维管理单位在火灾多发时节、重大节日、重要保电及迎峰度夏(冬)期间组织检查。问题按A类(关键项)、B类(主要项)、C类(一般项)分级,A类项须立即整改消除,其余尽快整改。受检站收到整改通知单和检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编制整改计划表,明确责任人、措施与完成时间,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问题可组织复查。
设施运行与人员资质
消防控制室或消防监控中心设在主控制室,实行每日24 h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2 h记录一次设备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消防联动等功能。确认火情后立即拨打119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与疏散演练频次按站型区分,特高压换流站至少每半年1次,超高压变电站至少每年1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同样须持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站内应储备易损件。
适用范围与执行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须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施工前、主体设备调试前应各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培训及演练。文件以规范性附录形式给出消防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内容,覆盖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气体灭火、防排烟、电缆防火封堵、变压器排油注氮及水喷雾等灭火系统、消防供配电、呼吸器与灭火器等23类检查项,并配套整改通知单、检查报告、问题汇总表等5类文书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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