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5/T8022-2024,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在下列范围内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1住宅、宿舍、住宅类公寓、组合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养老院的居住用房、托儿所(含日托)、幼儿园(含日托)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2住宅小区或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集中冷热源、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
本标准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本规范在2021年版基础上修订,系统整合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强制性要求,构建了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及建筑热工设计区划直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本标准明确将平均节能率提升至75%,并首次引入碳排放强度降低40%的量化指标,强化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方法,同时补充了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的节能细则,对建筑热桥处理、气密性及保温体系连续性提出了更严格的构造设计要求。
本规范确立了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不低于75%的强制性目标,并要求建筑碳排放强度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基础上降低40%,平均碳排放强度降低6.8kgCO₂/(m²·a)以上。这些量化指标为自治区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提供了核心支撑。
本规范取消了原标准中易产生误导的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法,强化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门槛。明确规定在进行权衡判断前,屋面传热系数、周边地面及地下室外墙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得降低,并对外墙及外窗的传热系数最大值设定了不可逾越的上限,杜绝了通过过度削弱非透明围护结构来补偿开窗面积的行为。
本规范新增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专章。不仅要求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同步实施围护结构与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与更新,还强制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并对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与能效提出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对冷热源、循环水泵及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能耗与发电量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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