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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驾游景区评定规范》DB65/T 4542-2022.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驾游景区评定规范》DB65/T4542-2022,自2022年12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驾游景区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评定内容和评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自驾游景区的管理和评定。

本规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自驾游景区评定管理的地方标准,旨在为以自驾游及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的景区提供系统化、标准化的评定依据。本规范从旅游资源、旅游环境、旅游交通、旅游标识、游憩服务设施、自驾游服务中心、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智慧自驾系统及自驾游管理制度九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评定体系,并采用千分制评分方式,综合评分达到900分方可评定为自驾游景区。本规范强调景区建设须与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保护地规划相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体验的融合,力求通过标准化手段引导新疆自驾游景区提升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保障自驾游客的安全与游览品质。

评定框架与核心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申报自驾游景区须具备权属清晰的管理机构,且选址与经营活动须符合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要求。评定内容涵盖旅游资源价值、环境质量、道路通行条件、标识系统规范性、游憩设施生态化建设等硬件条件,同时对自驾游服务中心的车辆租赁、维修救护、餐饮服务等功能作出具体规定,并要求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达到CCC级以上标准。

智慧化与制度化管理

本规范对智慧自驾系统提出明确要求,包括移动通讯与无线网络全覆盖、信息发布与自助导览系统、自驾车流量实时监控与预警,以及集成音视频报警和救援指挥的呼叫救援系统。在管理制度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限量、预约、错峰”的智慧管理制度,完善自驾行驶规范、游客行为规范、安全应急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并强调对探险性质的自驾活动须进行安全指导与技能要求。

评定程序与动态监督

本规范规定评定遵循自愿申报、动态管理原则,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批复四个环节。审核阶段设暗访与明查两种方式,首次明查不通过须重新制定创建方案,两次不通过不再验收。评定后实行复核制度,通过重点抽查、明查暗访和游客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达标者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置,取消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驾游景区评定规范》DB65/T 4542-2022第1页
第 1 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驾游景区评定规范》DB65/T 4542-2022第2页
第 2 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驾游景区评定规范》DB65/T 4542-2022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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