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建设指南》DB41/T2805-2025,2025年04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建设的选址和面积、平面布局、功能用房、辅助用房、安全防护、建筑屏蔽及防护材料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建设。
本指南围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的建设工作,系统性地提出了涵盖核医学、放射治疗以及X射线影像诊断与介入放射学三大领域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指南从选址面积、平面布局、功能及辅助用房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到建筑屏蔽与防护材料的选用,均给出了具体指导,旨在为新建、改扩建项目提供统一规范。本指南强调分区管理原则,明确控制区与监督区的划分,对机房门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急停开关、视频监控对讲及独立通风系统等安全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及公众的辐射安全与诊疗流程的顺畅。
本指南对核医学工作场所提出了严格的独立性与隔离要求,选址应远离产科、儿科等敏感区域,并设有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平面布局强调诊疗分区与单向交通模式,确保给药前后人员及药物通道不交叉。功能用房需涵盖药物制备、质控、候诊及专用病房等,且对SPECT/CT、PET/CT等机房最小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设定了明确下限,同时要求配置衰变池以处理放射性废液。
本指南规定放射治疗设施宜单独建造,明确了各类治疗设备(如直线加速器、伽玛刀等)的总面积及控制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安全防护上特别要求设置迷路、固定式剂量监测系统及应急照明。对于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本指南强调每台固定设备须有独立机房,门窗与管线口应避开有用线束直接照射,并遵循GBZ 130标准中关于有效使用面积和单边长度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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