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河道防汛特征值率定规范》DB41/T2533-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防汛特征值率定的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水力计算和特征值率定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道防汛特征值的率定。
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河道防汛特征值(警戒水位与保证水位)率定的全套技术要求。本规范从资料收集与分析入手,系统涵盖了河道纵横断面测量、历史洪水调查、涉水工程复核等基础工作,明确了水力计算分析中水位流量关系推求与水面线逐段试算的方法,并对有堤防、无堤防等不同工况下防汛特征值的具体率定原则与操作流程作出统一规定。
本规范要求率定工作须全面收集流域自然地理、暴雨洪水特性及水利工程运行资料,并重点开展河道横断面与纵断面测量。测量范围需反映河底形态变化,无堤河段应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1米,有堤河段须测至背水侧地面。同时,历史洪水调查需采集不少于3处洪痕,并利用多方法推求洪峰流量,涉水工程与堤防现状也须详细复核,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本规范规定,无水文站河道应选择顺直断面分析水位流量关系,水面线推求采用明渠恒定非均匀流能量方程逐段试算。在特征值率定上,有堤防河道以堤脚偎水高程确定警戒水位,以设计或现状防洪能力对应的水位确定保证水位;无堤防河段则依据滩地行洪或重要设施临水情况确定,且须进行重现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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