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区域性暴雨过程综合强度评估规范》DB21/T4149-2025,自2025年06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性暴雨过程的定义、评估指数、强度等级和评估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气象行业开展区域性暴雨过程综合强度评估,可供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辽宁省区域性暴雨过程综合强度评估的技术方法,适用于气象、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本规范明确了区域性暴雨过程的识别规则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最大过程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最大小时降水量、暴雨范围及持续时间五项指数,构建综合强度评估模型。各指数经离差标准化处理,并按百分位数法划分为五个等级,最终以相关系数权重综合计算得出强度指数,实现对暴雨过程影响的客观量化。本规范还规定了评估结果在气候影响评价、极端事件监测、年景评价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等领域的应用方向,为辽宁省暴雨灾害的监测、评估与决策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采用五项指数综合刻画区域性暴雨过程强度。其中,最大过程降水量指数、最大日降水量指数和最大小时降水量指数分别反映过程累计降水、单日降水及短时强降水的极端程度;范围指数以出现暴雨的站点占比衡量降水覆盖面;持续时间指数则以过程开始日至结束日的总天数表征影响时长。各指数均基于1961至2020年气候标准值进行等级划分。
本规范通过离差标准化消除五项指数的量纲差异,并采用相关系数法确定各指数的权重系数。将指数评估等级与标准化值加权求和后,得出综合强度指数。该指数依据历史序列的百分位数阈值,将区域性暴雨过程强度最终判定为一般、中等、较强、强、特强五个等级,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与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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