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耕地质量区域划分、指标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流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及特定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园地质量等级划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替代 GB/T 33469—2016,规定了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的完整技术流程与操作细则。规范重新界定了耕地质量的内涵,将其明确为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共同构成,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综合能力。在技术方法上,本规范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九大区域,构建了涵盖立地条件、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和农田管理四个准则层的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十五项基础性与区域性补充指标,并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运用模糊数学隶属函数计算综合指数,最终将耕地质量由高到低划分为十个等级。相较于旧版,本规范新增了区域耕地质量生产潜力评估章节,删除了部分过时的检测方法与指标定义,优化了指标获取与清洁程度评价流程,整体提升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范明确了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作业程序。首先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和土壤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作为评价单元,然后围绕地形部位、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耕层质地、灌溉与排水能力等十项基础性指标,以及海拔高度、盐渍化程度等五项区域补充性指标展开评价。这些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经过构造判断矩阵与一致性检验,赋予差异化权重,再经隶属函数模型计算得出各评价单元的综合指数,最终采用等距离法分等定级。
本规范在保留耕地质量等级划分这一核心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了成果的应用维度。增加了基于耕地质量综合指数拟合区域粮食产能函数的评估方法,可测算评价单元的年度及单季粮食产量水平,进而评估特定区域的总粮食生产潜力。完善了耕地清洁程度调查评价机制,要求对存在污染源的区域加密采样,依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进行评价,明确障碍因素与污染物类型,提出针对性的培肥改良、种植结构调整及治理修复建议。
本规范明确了九大耕地质量等级的划分区域,涵盖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等全国主要农业产区,各区依据附录确定具体县域范围,确保评价工作的地域针对性。此外,规范适用范围不限于耕地,规定园地质量等级划分也可参照执行,拓展了标准的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