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生态环境部为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本规范系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用以替代HJ274-2015。本规范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战略目标,系统构建了涵盖基本要求、必选指标与特色指标的评价体系,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评价及成效评估。本规范将评价指标重构为降碳减污、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并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基本要求,更新了部分指标及其限值,力求体现分类分区指导原则。本规范还详细规定了各项指标数据的获取渠道与计算方法,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资源产出率、能源消耗弹性系数、绿色建筑比例及公众满意度等具体测算公式,为园区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行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原标准的指标分类调整为降碳减污、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并区分必选指标与特色指标,评价对象须满足全部14项基本要求,完成21项必选指标,并从特色指标中至少完成4项。基本要求涵盖了环境合规、碳排放达峰方案、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固体废物与废水处理、清洁生产审核及环境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对化工等高风险园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分区封闭管理和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要求。
本规范将绿色低碳置于突出位置,设置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等刚性指标。同时,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再生水回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等资源循环关键指标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以引导园区实现废物交换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
本规范强调以发展质效和创新驱动引领园区升级,纳入了人均工业增加值、能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以及综合能耗弹性系数等效率指标。在创新层面,设置了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产值占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以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等指标,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智能制造示范场景数量给予关注,以衡量园区的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