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细则》GDJT001-08-2024,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城际铁路概(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工程数量计算基本规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城际铁路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本细则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规范省内新建及改扩建城际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与管理。本细则以国家铁路行业造价标准为基础,系统总结了我省城际铁路造价管理实践经验,针对城际铁路建设特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全文共分七章,全面规定了概(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编制方法、费用内容与计算方法及工程数量计算基本规定,并附有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标准表格样式。本细则确立了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编制的体系,将静态投资费用划分为拆迁征地、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十六个章节,明确了以铁路工程定额为主、辅以其他行业定额的编制原则,并强调了构建全过程造价数据链体系、实现数据可溯可比的信息化管理要求。
本细则规定概(预)算按三个层次编制,自下而上形成完整费用体系。编制单元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投资界面等条件细分,如特大桥梁、高风险隧道、大型临时工程等须单独编制单项概(预)算。编制深度须与设计阶段及深细度标准一致,文件组成涵盖编制说明、基本表格及支撑资料,并须同步提交纸质、电子及软件数据三种版本。
费用组成涵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直接费用,以及施工措施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等。本细则详细规定了各项费用的计算公式、费率标准与计取基数,明确了基期与编制期的价差处理方式,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计税方法进行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设备购置费均按9%税率计列增值税。
本细则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建设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安全生产、联调联试、预备费等各类专项费用设置了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控制标准。特别强调了征地拆迁费用须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协调地方政府,确保费用标准明确、计价依据充分。对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综合开发项目,规定须同步单独编制概算并明确投资分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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