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4401/T58-2020,自2020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术语与定义、总则、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基础研究、规划编制、成果要求和规划成果审查与报批。本标准适用于市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规程是广州市关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规划编制的技术流程与成果要求。本规程明确了功能片区的划定依据和规划定位,将其作为落实市级规划、指导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方针,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和维护生态安全等原则。编制过程涵盖准备工作、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基础研究、规划方案编制、成果审查报批等完整程序,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潜力、需求进行系统分析,统筹安排用地结构与布局,划定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并制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以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最终形成文本、图件、说明和数据库等成套成果。
本规程规定,功能片区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区域条件和上级规划要求,明确土地利用方针、目标与调控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落实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编制工作须经过系统论证,突出功能区土地利用特点,成果须包含规划背景、定位与目标、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用途分区、空间管制、土地整治安排、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村庄土地利用控制、近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实施措施等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本规程强调基础研究的重要性,要求在编制中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用地需求预测、土地适宜性与潜力调查评价,以及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在规划方案制定上,须遵循优先安排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协调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工矿用地、拓展绿色空间和构建景观风貌的次序。同时,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以及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空间管制区,并明确相应管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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