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发布《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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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2.10-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pdf
内容简述
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旨在解决我国自然保护区在科学性、合理性及管理有效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文件指出,当前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空间布局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现实矛盾冲突尖锐以及管理不够科学等问题,亟需进行优化调整。为此,通知提出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科学调整范围、完善功能分区、细化管控要求等。同时,强调要统筹协调各类自然保护地,确保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优化调整范围
文件明确自然保护区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应调入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退出,城市建成区调出保护范围。同时,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后的经济开发区等进行了规范,确保生态功能不受破坏。
科学化管理要求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强化了对不同区域的分类管理。同时,明确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内的活动限制和允许范围,以实现更精细化的生态保护。
影响意义
此次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的优化调整,将有助于提升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整体效能,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管理混乱、功能重叠等问题。通过科学评估和合理调整,能够有效保护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生物多样性,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这一政策也为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规范化、系统化建设。未来,随着优化调整工作的推进,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能力和保护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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