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与管理,印发《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林湿发〔202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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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19-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林湿发〔2022〕84号.pdf
本规定旨在规范国家重要湿地的认定与名录发布工作,依据《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明确了国家重要湿地的定义,即湿地生态功能和效益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符合《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的湿地。在认定原则上,本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格标准和程序,由本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原则上采用申报制,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也可督导重点区域申报。本规定全文共五章十五条,系统构建了从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到名录发布的完整管理闭环,并提供了统一的申报书格式,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
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可申报列入国家重要湿地的湿地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的省级重要湿地,二是符合《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国家标准。申报时须提交国家重要湿地申报书及电子文本、范围与湿地类型分布图件及电子材料、矢量数据库电子材料等,其中图件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注明审图号。
认定与发布流程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向本局申报。本局收到申报后,经材料审查、委托专家现地核实和研究论证,提出建议名单,并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发布名录。随后在本局政府网站和申报地官方媒体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正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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