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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1.19-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豫农发〔2020〕16号.pdf

2020年11月19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豫农发〔2020〕16号。

本通知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系统部署了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在合同管理、日常变更、流转监管等方面的重点工作。鉴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前提的法定特性,强化合同管理对保障农户权益具有特殊重要性。本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履职,加快承包地数据库与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确保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同时强调建立合同日常变更机制,规范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并推动网签、备案等信息化手段应用,以此夯实承包地管理的法律凭证基础,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与数据平台建设

本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央编办相关文件规定,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的法定职责。须加强对承包合同及相关纸质、数字化成果的管理,确保农户权益有据可查,并依据农业农村部系列文件要求,加快建设承包地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做好数据的保管、更新与使用。同时,要主动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保障合同管理与登记工作无缝衔接。

建立合同日常变更与网签机制

本通知规定,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当发生承包权转让、互换或承包地被征收等情形时,应依法及时申请或组织变更合同。各县须建立健全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合同网签制度,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变更的动态管理,确保变更信息即时入库并逐级完成数据更新,以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规范经营权流转合同与防范风险

本通知指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属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范围,各地须加强流转管理与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鼓励制定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推广使用,指导做好合同备案;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开展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权益评估等服务。针对再流转或融资担保行为,须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并备案;同时要加强对大面积、整村流转的监管,落实分级备案制度,完善仲裁体系,有效防范风险。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豫农发〔2020〕1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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