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山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数据共享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商服、商品住宅两类经营性用地)出让交易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活动,涵盖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需求。通过遵循本文件,可以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和一致性,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规范旨在为山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商服、商品住宅两类经营性用地)出让交易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活动建立统一标准。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数据从产生、编码到交换的全链条技术要求,适用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互通。在编码方案上,本规范明确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高斯-克吕格投影的地理空间基准,并对公告编号、资源编号及全球唯一标识符的构成规则进行了严格定义,确保每一条数据具备唯一性与可追溯性。在数据内容上,本规范全面梳理了出让公告、竞买申请、报价记录、交易结果及成交公示等全流程数据集,并配套规定了通用的代码集,以消除数据歧义,提升数据的规范性与一致性,从而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规范划定了清晰的数据共享范围,即商服与商品住宅两类经营性用地。通过表格化属性结构描述表,本规范对公告信息(含补充、终止、中止与恢复公告)、宗地信息、竞买申请、报价记录及交易结果等核心数据项进行了字段级约束,从源头统一了数据定义与格式,为跨部门、跨平台的数据汇聚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数据交换的精确性,本规范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规则。在空间数据层面,规定了坐标系统、投影分带与高程基准;在数据结构上,明确了图层与属性表的命名规则。同时,通过强制要求公告编号、资源编号不得重复并遵循特定构成方式,为每宗土地出让建立了唯一的“数字身份”,彻底解决数据关联难题。
为实现异构系统间的无缝对接,本规范在数据交换环节采用了国家标准。交换内容与格式依据《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并详细补充了文件头、几何数据等描述规定;矢量数据的元数据则严格遵循《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在流转过程中不仅能被识别,更能被准确理解,显著增强了数据的互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