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山西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统筹综合管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营和维护工作,制定山西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数字赋能、智慧引领、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本标准是对山西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DBJ04/T389—2019的修订,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本规范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规划、勘察、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管线设计、结构施工、附属设施施工、管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管理、安全与绿色施工、运营维护共15章。
本规范取消了缆线管廊类型,新增小型综合管廊分类,并针对干线、支线、小型综合管廊的断面尺寸、管线安装净距及附属设施配置分别做出调整。同时,取消了对容纳电力电缆的干、支线管廊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硬性要求,不再将舱室内防火分隔作为强制条款。对于天然气管道,修订了独立成舱敷设的强制性要求,仅规定公称直径大于DN600时需独立成舱,并取消了燃气舱室防火花地坪等规定,体现了基于风险评估的精准化设计导向。
本规范系统性地规定了综合管廊从前期系统规划、岩土工程勘察,到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及各类管线设计的完整技术要求。在施工环节,对现浇与预制拼装结构、防水、基坑支护等关键工艺做出详细规定,并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管理与安全绿色施工独立成章,强调“验评分离、过程控制”及“四节一环保”目标。最终纳入运营维护要求,明确运营机构职责、入廊管线管理及应急预案,构建了覆盖规划、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标准体系。
本规范明确了干线、支线及小型综合管廊在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排水、标识等附属设施系统的差异化配置标准。在监控与报警系统中,要求设置统一管理平台并集成环境监测、安全防范、通信及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各专业管线监控系统的联通。运营维护章节提出建立基于BIM+GIS+IoT的一体化智慧运维平台,实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并划定了管廊安全保护区范围,强化了自动化监测与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