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范》DB3403/T19-2024,2025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维护保养程序、维护保养内容及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蚌埠市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社会单位自行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蚌埠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维保工作所应遵循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全文从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和管理四个维度明确了基本从业条件,并围绕签订合同、维保准备、现场实施、报告编制与资料归档五个环节,构建了完整的维护保养程序闭环。在技术层面,本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烟排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防火分隔设施等十八大类消防系统,逐一给出了外观检查、功能测试、联动试验和周期性保养的具体内容与方法,并提供了记录表、合同、报告等资料性附录,确保维保活动有据可依、过程可溯。
本规范强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须具备法定从业条件,设立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以合同为起点,要求在系统备案,并遵循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频次制定工作计划。维保过程中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维保结束后编制报告并由委托方签认,最终形成保管期限为六年的技术服务档案,形成全链条的质量管控。
本规范覆盖了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到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在内的全部常见消防设施。在功能测试与联动试验方面,明确了各系统的核心指标,如消防水泵应在55秒内投入正常运行,湿式报警阀组在水力警铃处的声强不低于70dB,防火卷帘在疏散通道上的两步降逻辑,以及应急照明系统在5秒内转入应急状态等。保养环节则细化到电路板除尘、阀门润滑、探测器清洗标定及管网冲洗除锈等具体操作,将被动维修转为主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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