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76-2023,自2024年04月07日起实施。
本标准系安徽省针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制定的节能设计地方标准,旨在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与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本规范以节能率75%为目标,确立了被动节能措施优先、主动系统优化、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路线。全文涵盖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供暖空调通风、给水排水、电气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核心板块,系统规定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窗墙比、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等强制性指标,并对冷热源能效、输配系统耗电输冷热比、照明功率密度、能耗监测系统等提出了量化限值与控制要求。本规范强调从规划设计源头减少用能需求,提升能源系统效率,为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准则。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与权衡判断
本规范对建筑朝向、窗墙面积比、遮阳措施、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利用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甲类建筑各朝向窗墙比须满足限值,否则须通过权衡判断。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以传热系数、综合太阳得热系数等指标进行刚性约束,并对外门窗气密性、透光幕墙构造、屋面隔热、外墙保温一体化及热桥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当甲类建筑设计无法完全满足规定性指标时,本规范允许采用全年供暖供冷总耗电量作为目标的对比评定法进行权衡判断,并规定了参照建筑的参数设定原则与计算软件的功能要求。
用能系统节能设计与能效控制
在供暖、空调与通风方面,本规范要求甲类建筑须进行逐时冷热负荷计算,明确了冷热源选型原则,严格限制了电直接加热的使用条件,并对冷水机组、多联机、锅炉等设备的性能系数与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设置了最低限值。输配系统须计算耗电输热比与耗电输冷热比,水泵风机应满足节能评价值要求。在给排水方面,本规范强调利用市政余压分区供水、使用节水器具、控制热水循环管网服务半径及出水温度。电气部分对照明功率密度、变压器能效、电动机能效以及能耗分项计量与智能化监控均作出了节能规定。
可再生能源应用与系统集成
本规范明确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并规定可再生能源设施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验收。太阳能热水与光伏系统须满足集热效率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开工前须进行地质勘察与热响应试验,并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与地源侧热平衡计算。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须根据室外工况修正制热量,并满足性能系数最低限值。各类可再生能源系统均须设置独立的能耗监测与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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