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初期雨水处理设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T5328-2025,自2025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对城镇初期雨水处理设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及监测要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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