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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15-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遥感动态监测规程》DB12/T 1418-2025.pdf

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遥感动态监测规程》DB12/T1418-2025,2025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遥感监测所采用的原始数据、解译规则以及成果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的动态监测数据获取、标准化处理、解译和成果管理。

本规程规定了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遥感动态监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市域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的动态监测数据获取、标准化处理、解译和成果管理。本规程以数字正射影像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及规划资料为基础,采用“先内业后外业”的作业模式,利用面向对象的遥感影像处理技术对建设用地进行解译分类,明确了从基础资料准备、影像解译、外业调查到成果制作与分析评价的全流程作业规范。本规程要求全市域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地区可加密至半年或每季度一次,并规定了空间参考系、数据精度、成果格式与属性字段等基本要求,为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的动态监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影像解译与分类体系

本规程构建了完整的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分类体系,涵盖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大类,并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对城市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进行了细化分类。影像解译时,应依据地物的光谱、形状、纹理和空间关系等信息确定用地边界,有明显边界附着物的沿附着物划定,无明显边界的按相邻建(构)筑物半间距划定,且实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独立用地须确定类别。对于内业无法判定的用地,应通过外业调查补充确定。

外业调查与成果制作

外业调查主要针对内业难以判读用地类别的图斑,采用现场踏勘、采集和走访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和核查,具体流程包括待定图斑标注、路线设计、现场踏勘和成果记录四个步骤。调查过程中应拍摄能体现用地类别的照片作为分类依据,并利用唯一标识实现照片与内业图斑的比对。基于现有资料、内业解译成果和外业调查成果,加工制作现状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监测数据成果和监测分析报告。监测报告主要从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用地结构、专项用地和重点地区、监测周期内用地变化等方面进行说明。

分析评价与质量检查

本规程要求对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的现状构成进行综合评价,按不同大类统计用地面积及所占比例,并利用道路中心线分析道路通达性;同时基于历年监测成果进行变化分析,针对不同用地类别变化情况与规划数据对比,并可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对重点类别和重点地区进行专项分析。质量检查采用内业检查与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测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成果资料应包含现状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监测成果和监测报告。

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遥感动态监测规程》DB12/T 1418-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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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遥感动态监测规程》DB12/T 1418-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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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遥感动态监测规程》DB12/T 1418-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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